包拯離任權知開封府事之後,據《宋史》記載,他「遷給事中,為三司使。數日,拜樞密副使」。三司使是宋朝最高財政官職,掌管戶部(戶口紀錄、田賦等)、度支(朝廷開支、會計、出納)、鹽鐵(國營事業)等三大領域。樞密副使是樞密院的第二把手,從二品職位。宋朝樞密院掌管朝廷軍政,與掌管政務的中書省並稱「二府」,是宋朝最高政治決策機構,二府長官,即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」、「參知政事」、「樞密使」、「樞密副使」、及「三司使」並列為正、副宰相。可見宋仁宗重用包拯,當時是嘉祐六年(1061年)。然而,沒有多久,嘉祐七年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