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鱼,我所欲也》 选自《孟子 ·告子上》,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:义重于生,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。这篇文章选入初中九年级下册第9课。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应该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也应该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 所必须遵循的正路。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 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。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。 。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:其一,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”这几句论证说: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这是从正面论证 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 应该舍生取义。其二,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?”这几句论证说: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,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言外之意是:这样下去,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、卑鄙无耻了吗?这是从反面论证 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 应该舍生取义。其三,“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”这几句论证说: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 更宝贵的东西 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 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,人人都有,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。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 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 有人舍生取义。通过论证,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。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,更容易被人接受,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。“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”这几句说:只要得到一小筐饭、一小碗汤 就可以保全生命,不能得到就要饿死,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,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 都不愿接受,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那就连乞丐 都不屑要了。在孟子看来,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”。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,每个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 都应舍生取义。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,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 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,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 却见利忘义。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。孟子指出,社会上确实存在 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这样的人。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 而接受万钟俸禄,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?“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”是为了住房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、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 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?华丽的住房也好,妻妾的侍奉也好,朋友的感激也好,这些都是身外之物,与义相比是微不足道的。 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那样的人 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,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,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?“此之谓失其本心” ,孟子认为这种人 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,后来因为贪求利禄 而丧失了。孟子警告说:“是亦不可以已乎?”这种 “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 应该停止了。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,对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,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。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 把“舍生取义”奉为行为的准则,把“富贵不能淫” 奉为道德的规范,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。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 在《过零丁洋》诗中说:“人生自古谁无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。”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 夏明翰在《就义诗》中说:“砍头不要紧,只要主义真。”这都是与“舍生取义”的精神一脉相承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