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出以色列各種罪行之後,本章先知宣布了神的兩種刑罰:
- 1-9 節期必因被擄而廢止。注:北國從立國時即私定節期(王上12:32-33),至何西阿時,節慶已成為公然拜巴力、行淫亂的場合。1似是在慶祝豐收的住棚節發此預言。「賞賜」見2:12。2:預言歡樂要終止,缺乏就在眼前。3「不潔淨的食物」:摩西律法所定不可吃的,但當百姓被擄到亞述就不能遵守了。5:被擄後即使想過耶和華的節也不能了。6「摩弗」:埃及古城,內有著名墳場。7-8 百姓怨恨並陷害先知。9「基比亞」:指士師記19章的大惡。
- 10-17 後代必斷絕。注:巴力被視為掌管生育繁殖,百姓以為拜它能多子多孫。10「巴力毗珥」:見民數記25:1-4。13「推羅」:腓尼基的繁榮海港。15「吉甲」:見4:15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