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「神作王」,一個受苦者向「審判世界的主」鳴冤。
- 1-3陳明案情:求審判的主伸張正義,懲罰惡人。1「伸冤」:原文為報復;耶和華必使惡人受報應。「發出光來」:KJV作「顯出你自己來」
- 4-7控訴惡人:向神訴說惡人種種令人髮指的惡行。4「絮絮叨叨」:把傲慢話如水倒出。5「產業」:指選民。
- 8-11勸告惡人:對惡人喊話,指出創造主洞察一切,必施審判。
- 12-15被神管教者的福分:強調神必會善待義人,絕不會丟棄祂的百姓。15「審判要轉向公義」:審判必將再以公義為基礎。
- 16-23唯神得勝:深信耶和華不會和惡人相交,卻要保護義人。20「藉著律例架弄殘害」:官長濫用法律的條例製造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