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观刈麦》
唐·白居易 朗读:吴雨蓓
田家少闲月,五月人倍忙。
夜来南风起,小麦覆陇黄。
妇姑荷箪食,童稚携壶浆,
相随饷田去,丁壮在南冈。
足蒸暑土气,背灼炎天光,
力尽不知热,但惜夏日长。
复有贫妇人,抱子在其旁,
右手秉遗穗,左臂悬敝筐。
听其相顾言,闻者为悲伤。
家田输税尽,拾此充饥肠。
今我何功德?曾不事农桑。
吏禄三百石,岁晏有余粮,
念此私自愧,尽日不能忘。
录于2015年4月30日,吴雨蓓同学生日,顺祝大家五一节快乐
【白话译文】
农家很少有空闲的月份,五月到来人们更加繁忙。夜里刮起了南风,覆盖田垄的小麦已成熟发黄。妇女们担着竹篮盛的饭食,儿童手提壶装的水,相互跟随着到田间送饭,收割小麦的男子都在南冈。他们双脚受地面的热气熏蒸,脊梁上烤晒着炎热的阳光。精疲力竭仿佛不知道天气炎热,只是珍惜夏日天长。又见一位贫苦妇女,抱 着孩儿站在割麦者身旁,右手拾着遗落的麦穗,左臂上悬挂着一个破筐。听她望着别人说话,听到的人都为她感到悲伤。因为缴租纳税,家里的田地都已卖光,只好拾些麦穗充填饥肠。现在我有什么功劳德行,却不用从事农耕蚕桑。一年领取薪俸三百石米,到了年底还有余粮。想到这些内心感到惭愧,整天也不能淡忘。
【创作背景】
《观刈麦》这首诗大约作于公元805年(唐宪宗元和元年)至806年(元和二年)间,是白居易任陕西盩厔(今陕西省周至县)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、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。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。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、征收捐税等事。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,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。
【作者简介】
白居易(772~846),唐代诗人。字乐天,号香山居士。生于河南新郑,其先太原(今属山西)人,后迁下邽(今陕西渭南东北)。贞元进士,授秘书省校书郎。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。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,得罪权贵,贬为江州司马。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,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,后官至刑部尚书。在文学上,主张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”,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。其诗语言通俗,人有“诗魔”和“诗王”之称。和元稹并称“元白”,和刘禹锡并称“刘白”。有《白氏长庆集》传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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