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种目标明确的求职者让各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闻风丧胆:拿到户口就走人,生完孩子就走人,以及刚刚发生的这起,——公费念完博士就走人。2013年,云南的管先生供职昆明学院期间,申请前往另一所高校攻读博士学位。双方达成协议,昆明学院出资让管先生公费上学,管先生拿到博士学位后须回昆明学院工作8年,否则需赔偿学校支付的各种费用。3年后,管博士学成归来,工作了1年便申请调离。校方应声开出费用清单共计24.9万余元。付完钱的管先生心里不痛快,本月,他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返还24.9万元中除了8万多培训费之外的16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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